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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工程项目 自查自纠心存侥幸

抚州一正县级干部被查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纪抚轩

本报讯 “当时想,这几个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总包金额也不算大,既然几个朋友想做,就省得去走招投标程序,直接拍板发包给他们,自己也能从中捞点好处。没想到,自己一时的思想放松,铸成了大错……”427日,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政府原调研员(正县级)刘建山谈起自己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被处分,并被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一事后悔不已。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刘建山任黎川县人民政府调研员兼德胜企业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谌某、潘某等人财物共计4.2万元。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刘建山将德胜企业集团承建的新村安置房工程和垦区危房改造工程直接发包给谌某、潘某等人,并在工程未经验收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向他们支付了90%以上的工程款。

20149月,刘建山离任德胜企业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次年9月,江西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获知要填表登记,刘建山内心很纠结。他认为,自己已离开德胜企业集团,而且违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的事情已经过去多年,组织上未必会查出来。但他又担心若不如实填报,被查出来会被从重处理。思虑再三,他还是在“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一栏中勾选了“无”。在侥幸心态下,他错失了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

去年12月底,江西省委第五巡视组在黎川县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刘建山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并移交抚州市纪委,要求快查快结。随后,抚州市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

经查实,刘建山除存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外,还对德胜企业集团出现的内部人员骗取财政资金186.63万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此时,工程承包商谌某、潘某在相继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很快承认了向刘建山行贿的事实。在证据面前,刘建山最终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上缴所有违纪所得。

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其黎川县人民政府调研员职务,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纪抚轩)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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